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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赵华 99年7.20以后,在原单位的党支部书记代我签了表示“不修炼”的字。2000年底,从女子教养所接妻子回家时,我向邪恶亲手写了签字“保证”。在被非法劳教期间有违背大法的言行,写过“五书”之类。特此声明:我做的和别人代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,坚信大法,努力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2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28/10059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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