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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孙景芳 2003年一天,办事处委主任来我家,拿个单子让我签名,我不签,她们不走。恳求我,不签名就不走,我就签了名。我不会写,外孙子给签的。现在我知道这是屈服邪恶了,是不应该的。99年7.20以后,办事处又来收书,从我家里翻出去一本《转法轮》和师父法像。声明:那时的签名,及我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,我就跟师父走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3月3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0/10074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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