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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黄迎春

    今年2月19日《XX报》中所写的报导中提到我救火的事,救火事虽小,但原因不是什么领导关怀所为。我一直是法轮大法修炼者,是法轮大法教我做好人,是我们老师教我们向善,是修炼法轮大法后所为。以前在压力下违心写的不炼功不是真话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年8月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8/31/1572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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