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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李琳 2001年,因母亲修炼法轮功,恶警将我(我没有修炼法轮功)和母亲绑架到公安局,在那里他们给我戴上手铐,让我说法轮功不好,我不同意,之后他们写了一份材料让我签名,在他们的胁迫下,我签上了自己的名字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所签的字作废。今后明是非,辨善恶,顺应“真、善、忍”做一个好人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6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4/30/10074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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