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子英
我从1996年得法,身心受益。1999年7.20以后,我违心的写下了“不炼功的保证”。通过学法,我认识到这是修炼路上最大的污点。声明:过去所写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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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