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崔维娜
2004年初,我被派出所非法劫持到洗脑班,做了不该做的事。在此严正声明:在洗脑班所做出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,不尊重师父的一切言论以及所写的一切邪悟认识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