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丽霞
1999年7月20日邪恶迫害大法后,当时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按照邪恶写的一份“保证”,抄了一份。在此,我严正声明我所抄的那份“保证”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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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