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振娇
自1999年~2001年几次被强行按了手印,做出了违背大法的行为,现在严正声明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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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3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