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陆广霞、孙翠芝
我是1999年7月20日以前得法的,由于邪恶不让炼功,在队里领导的逼迫下违心的写了“保证书”,做出了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现在声明全部作废。表示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