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香云
我在劳教所2001年~2004年期间,在恶警最邪恶的迫害中,所写的、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词,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