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黄淑芬
在99年,派出所恶警逼迫下签了“不修炼”的保证,如今认识到所做的一切是不对的,现特此声明:所写的“保证”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