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忠伟
本人于2003年5月间被非法拘留,期间所写的“保证书”并非我所愿,特此声明作废。我坚决跟随师父走正法修炼之路,正念正行,做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