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叶淑英
以前却做过对不起大法、对不起师父的事情,毁过书,签过“保证不炼法轮功”的字,现在声明,高压下所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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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