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修凤娟
以前在教养院所有对师父、对大法不敬的一切全部作废。按照师父的要求走正自己的路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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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