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清心
我在2001年被派出所抓去,民警命别人替我写了一份“保证书”,最后迫使我签名、按上手印,现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