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素琴
1999年7.20以后所做、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在别人代写的“保证书”上签的字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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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2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