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金龙
以前我们单位领导说,每个工人都写份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书,那时我也写了一份。我写的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书,我现在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