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伟恒
我以前在单位签过“不炼功”的保证,现认识到此种做法不对,今严正声明我以前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