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永
由于学法不深,做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事。恶警强迫我,让我放弃大法,我写了“保证书”。我现在声明作废。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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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