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常安民
自1999年邪恶开始迫害法轮功后,我当时曾在邪恶的逼迫下,他人代我写了“保证书”,现声明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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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