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艳平
我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律作废。以后按照大法的标准去做,做好三件事,洗刷污点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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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