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君秋
我在街道、居委会、派出所的强制逼迫下,在它们的所谓“保证书”上的签字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