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淑美
99年7.20时,由于那时自己对法理解不深,再加上怕心,违心的写了所谓的“保证书”,现在郑重声明以前所写的一切全部作废。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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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