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庄美焕
我从1999年至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要多学法,做好师父要求我们的三件事,正念正行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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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