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炳俭
由于思想不对,做出了不符合大法的事,对大法造成损失,声明作废。以后要加倍弥补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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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