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志广
在99年7.20以后,自己所写、所说的“保证书”,和别人替我在“保证书”上签的字,统统作废。从新归正自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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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