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水
在学校时,在学校的领导强迫下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