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月香
以前说过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话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弥补自己以前的过错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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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