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叶淑霞
在邪恶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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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