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英华
99年7月20日之后,曾在一张复印白纸上签的字,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