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强、王春艳
在邪恶的残酷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并且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