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小典
以前我所说、所写的对师父不敬的话,一律作废。今后走好自己的路,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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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4年11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