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宝霞
在强制迫害下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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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