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玉华
在邪恶迫害下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全部作废。以后表示加倍弥补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