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开碧
在公安的强迫下,在我神志不清时,按的手印、签字,一律作废。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助师正法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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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