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志如
我是97年得法的,在99年七月江罗一夥迫害法轮大法后,邪恶之徒叫我按手印和签字,同时又照相。过后我感到很后悔,我现在声明这一切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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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7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1/1578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