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恒
2001年,在看守所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