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熊崇维、淦木香、陈友华
在大法遭受迫害中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,坚修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