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鲍俊宣
99年7月20日以后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作的“声明”,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