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闫西珍
在邪恶的迫害下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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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