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秀芳、刘新秀
过去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