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淑文
以前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损失,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