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新喜、王新、王宗芹、董树春
以前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