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顺荣
以前写的“保证书”和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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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