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樊彩
我在劳教所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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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