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邢明芳、齐敦志
我俩前些年写过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书,现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