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秀云
江××从99年7月20日以后开始迫害对法轮功以后,我曾经被迫写过“保证书”,在这里我声明作废。一切听从师父的安排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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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