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兰荣
在2005年以前的任何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一切听从师父的安排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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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