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新田
我在乡政府或在家里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、对不起师父的东西全部作废。一切听从师父的安排,做好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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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