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忠玲
在邪恶迫害时,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从新走入修炼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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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1/100821.html